| 标题 | 国家枪支认定标准是什么 |
| 内容 | 根据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中第三点的规定,认定枪支的标准为: (一)凡是制式枪支、弹药,无论是军用枪支、弹药,还是民用枪支、弹药,一律认定为枪支、弹药; (二)凡是能发射制式(含军用、民用)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(包括私自制造、改制枪支),一律认定为枪支; (三)对于不能发射制式(含军用、民用)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、按下列标准鉴定: 1、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.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,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; 2、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。 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,即可认定为枪支。 法律依据: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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